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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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
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对口支援(经济协作、合作交流、扶贫)办公室:

根据东部有关城市上报的2016年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计划和西部地区的实际需求,并考虑西部有关省(区、市)人才培训组织管理情况,我委研究制订了《2016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》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有关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不断完善工作机制,狠抓落实,做到领导到位、计划到位、组织到位、资金到位、服务到位、监督到位,“十三五”期间推动人才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
二、西部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分配方案,培训名额要向人才培训薄弱的地区和单位倾斜。一是向贫困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倾斜。省(区、市)直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学员培训,贫困偏远地区名额一般不少于50%,地市、县、乡的名额一般不少于60%。二是对我委重点支持的特殊困难少数民族自治州(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、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、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)和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,“十三五”期间要加大支持力度。各省(区、市)培训计划分配方案要明确体现以上要求,填写培训计划分配表(附件2),于220日以前报西部开发司审核,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。

三、西部地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本级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,选出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干部参加培训。原由本地组织部门负责实施本培训计划的,可仍以组织部门为主组织实施。实施过程中,要加强组织管理,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,按规定不折不扣地完成培训任务。

四、东部城市要切实履行职责,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,不断提高培训质量。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培训工作专项财政经费。西部地区参训人员除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,其他费用原则上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东部城市统筹解决。东部城市因特殊情况另有要求的,应提前通知。每期培训班结束后,培训单位要认真填写培训情况反馈表(附件3),于培训结束1个月内报我委西部开发司备案。

五、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培训开班前30天,根据各班次的名额分配情况,向西部地区有关部门发出办班通知。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,要提前通知培训生源所在地区,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我委西部开发司(社会处)。

六、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,开展随机抽查,年末对各地培训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。

 

联系人:于红

  话:010-68501163    13718128566

  真:010-68504110

  箱:yuh@ndrc.gov.cn

 

附件1.2016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

2.***省(区、市、新疆兵团)培训计划分配表

3.***培训情况反馈表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16年2月5